研發成果 -- PU01
健康食品的開發
公告:
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食品需具有以下三個功能之一,方可宣稱此食品可改善胃腸道功能:
(1)促進消化吸收
(2)改善腸內細菌菌相
(3)促進胃腸蠕動,幫助腸道正常機能之維持。
草案:
食品需具有以下二個功能之一,方可宣稱此食品可改善胃腸道功能:
(1)促進消化吸收
(2)改善腸內細菌菌相
保護胃腸:
以下列二個方法來判定食品有保護胃腸作用之功能:
(1)Shay’s ulcer method:胃酸的分泌測定
(2)酸性溶液中胃黏膜細胞的存活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