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發成果 -- PU01

健康食品的開發
    公告: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食品需具有以下三個功能之一,方可宣稱此食品可改善胃腸道功能:
      (1)促進消化吸收
      (2)改善腸內細菌菌相
      (3)促進胃腸蠕動,幫助腸道正常機能之維持。


    草案: 食品需具有以下二個功能之一,方可宣稱此食品可改善胃腸道功能:
      (1)促進消化吸收
      (2)改善腸內細菌菌相


    保護胃腸: 以下列二個方法來判定食品有保護胃腸作用之功能:
      (1)Shay’s ulcer method:胃酸的分泌測定
      (2)酸性溶液中胃黏膜細胞的存活率。